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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砂拉越MM2H :條款和條件

成功申請者將獲發十( 10)年批准的遊客傳遞了多次入境簽證( MEV ),並重建了一段五(5 )十( 10)年受到申請人護照的有效期

誰才有資格申請?

  • 這是開放給所有國家的公民(除了以色列,黑山和南斯拉夫)
  • 申請者必須是不低於50歲,而配偶(如果有的話)沒有年齡限制。申請人誰是30歲及以上的可以申請,如果有證據表明他們有孩子升學或在沙撈越接受長期藥物治療)
  • 顯示每月的離岸收入/政府批准RM10 , 000.00的養老基金予已婚夫婦或RM7 , 000單申請人的證明;或開設RM150 000.00,銀行/金融機構的固定存款賬戶對已婚夫婦,RM100, 000.00是给單申請人;

其他條件

  • 成功的申請者不得在沒有書面的國家管理局批准取得任何形式的就業也不得開展任何業務,而在此綱領下留在馬來西亞。此外,他們不得參與,可被視為敏感的當地人民,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活動。
  • 保持在馬來西亞任何銀行機構的固定存款賬戶;與提交的任何公立或私立醫院在馬來西亞的醫療報告一起。
  • 應用程序必須通過一个馬來西亞沙撈越/砂拉越永久居民,誰是需要簽署一份個人債券作為擔保人為申請人來源於贊助。
  • 保薦機構不得從土地管理局/國家旅遊局,政府醫院(健康旅遊) 。用法代理商,中間商或顧問公司是禁止任何個人/機構